广东修改人口计生条例
广东省人大28日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将生二胎的条件由原来的七条细化为八条。
按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可生二胎的8种情况是: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此外,新条例将计生奖励将从城镇退休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的对象从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
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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