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黔江生活网 > 生活小博士 > 法律常识 > 正文内容 |
| 免费委托商场服务员照看的物品可以索赔吗? |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解答分析 首先,按照您的叙述,如果当时售货员对于您将包托付给他的行为表示了认可,那么可以认为您同售货员之间成立的保管合同;如果当时他并没有表示认可,那么我认为保管合同不成立。 其次,在保管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您可以请求该售货员赔偿您的相应损失,但是您应当对您的损失进行举证。但是因为您同对方之间的保管合同是无报酬的,因此除非售货员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否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免除赔偿的责任。如果能证明售货员有重大过失,那么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你没有告诉保管人包中有何物品,所以现在包丢失后,保管人(商店)仅负责赔偿该包,而不负责赔偿包中的物品。 相关法律规范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 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