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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未办登记后患无穷吗? |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依据现行民法的规定,结婚只须具备「公开仪式」及「二个以上之证人」的形式要件及其他实质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没有向户政机关为结婚户籍登记,只是要受户籍法规定罚锾而已,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但是,一九八五年六月五日以后的协议(两愿)离婚,却必须向户政机关办理离婚户籍登记才能发生离婚的效力,如果未办理离婚户籍登记,纵使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还有二人以上之证人签名见证,其离婚仍然未成立,而未能发生离婚的效力,两人原来的婚姻关系仍然继续存在。
二、离婚未办理离婚户籍登记,依现行民法的规定,离婚并未成立,也不会发生离婚的效力,则原来的婚姻关系仍然继续存在,也就是说,两人仍然是夫妻(配偶)关系,因此,如果一方再与他人结婚,就会有刑法的重婚罪的问题,如果与第三人之异性发生性关系,也会有刑法通奸罪的问题,而且如果妻再与他人结婚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将有被视为前夫的婚生子女的困扰。
三、所以,两愿离婚除了应签立离婚协议书及有两人以上之证人外,应该至户政机关办理离婚户籍登记,才能成立离婚、发生离婚的效力。如果之前的结婚没有办理结婚户籍登记,嗣后如果两愿离婚,仍然应该先补办结婚户籍登记,再办理离婚户籍登记,这样两愿离婚才能成立、生效。否则,将会发生「重婚」、「通奸」及「所生子女被视为他人婚生子女」的后遗症,将带来无穷的后患,应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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