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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人反目,能否要回购房款? |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刘先生与梁某在同居期间以梁某的名义购买商品房且产权登记在梁某名下,该购房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梁某。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因此,梁某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恋爱关系结束时,梁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刘先生搬离该房屋。
如何看待刘先生支付11万元购房款的行为?刘先生出钱买房是为了将来结婚共同生活,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梁某的名字基于情感和信任,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属一种赠与行为。刘先生如希望将自己的11万元购房款全部要回,在与梁某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的一种解决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赠与条件未成就返还财产之诉。
具体说来,诉讼的理由是:刘先生为梁某出资11万元购房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条件为保持恋爱关系并最终结婚,梁某接受了该购房款应视为其接受了附加的条件。现双方分手,保持恋爱关系并最终结婚的条件无法成就,梁某继续占有刘先生财产的法律依据已经消灭,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应将购房款返还给刘先生,否则即会构成不当得利。虽然11万元作为房屋的部分对价已转化为房屋的部分价值并由梁某占有,但成为财产转移的原因的法律关系未发生,即当事人所期待的婚姻关系未建立,赠送和受赠的目的不能达到,梁某缺乏接受该财产的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有权请求梁某返还11万元,梁某有义务将自己基于恋爱关系产生的不当得利全部返还。
诉讼过程中,刘先生对于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义务,主要是需证明11万元用于购房的款项系自己所有并赠与了梁某,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将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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